10月 17, 2005

時尚(與)藝術

本展主要呈現英國時尚設計大師薇薇安.魏斯伍德(Vivienne Westwood)自七○年代為搖滾樂團「性手槍」〈sex pistols〉設計的龐克裝扮開始至今,穿越了不同時代,具備象徵著顛覆、叛逆、時尚與卓越品味的服飾意象。」

雖然我對服裝一竅不通,對龐克音樂也沒特別有興趣,但我看到上面那段宣傳文字,還是去了一趟台北市立美術館。你可以說我媚俗、愛湊熱鬧,我欣然接受。

我看著展場內為數眾多,受玻璃窗保護的服飾和配件,挫折的發現自己無法領略時尚之美,好險在這種場合,只要面無表情、默不作聲,誰也摸不清你的底細。但我這種心虛而寡言的人似乎佔少數,展場內人聲鼎沸,有那麼一瞬間,我以為自己身在百貨公司,可是怎麼不見試衣間和收銀機?

回過神來,這裡是美術館沒錯。「等等,那就是說,這些衣服、鞋子、配件都是藝術品?」以往看到時裝秀的新聞,只覺得納悶,為何有人要設計難以穿出門的衣服呢?直到那一刻我才明白,時尚設計當然是藝術的一種,那些「難以穿出門的衣服」是藝術作品,讓你穿它上街並不是它主要的目的。我是如此愚昧,竟然現在才了解這個道理。

時尚設計是藝術型式的一種。

現在我也可以解釋,為何打著名設計師名號的名牌服飾總是價格高昂了:因為它們是藝術品,是吧?一只十幾萬的Cartier的手環太貴?與畢卡索的《Boy with a pipe》,在去年拍賣時創下的美金1.04億天價相比,實在不算什麼。更何況,藝術品的美是無法用金錢衡量的,至少大家都這麼說。

所以下次你遇到了那些追求時尚、愛買名牌服飾的人,先別急著出言諷刺他們。換個角度想,好歹他們正努力成為為藝術收藏家,愛好藝術的你又怎麼忍心苛責他們呢?

2 則留言:

謝熊爸 提到...

這個問題好難回答啊。

阿牧 提到...

忍不住還是要說,
大多數的名牌服飾是如此俗氣,
跟有創意的服裝設計根本是兩回子事。